问题 | 离婚时房子无房产证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房产证归属的协议,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尚未取得房产证,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不会处理房产问题。因此,当事人可以在获得房产证后确定具体的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房产证归属的协议,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尚未取得房产证,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不会处理房产问题。因此,当事人可以在获得房产证后确定具体的分割。 一、哪些财产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期房要如何分 由双方协商按共同财产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于房子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离婚时,双方若未就房产证归属达成协议,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尚未取得房产证,法院在离婚判决时不会处理房产问题。因此,当事人可在获得房产证后确定具体分割。对于离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期房,若协商不成,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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