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违法。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发令枪、射击运动枪仅限于有组织开展的体育游艺活动使用,个人不得持有和买卖;发令枪实行定点销售,由各省市、州公安机关会同体育部门确定销售单位,纳入管理;购买发令枪由开展体育活动的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州公安机关批准,到指定单位购买。未经市、州公安机关和市、州体育部门共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发令枪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佩带枪支: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二)边防地区、海防地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佩带枪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区的党政负责干部; (三)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机要交通员,边疆地区县、市党政机关和邮电部门有佩带枪支必要的机要通信人员; (四)海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五)军工工厂的警卫押运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