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本罪认定的关键在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与否主要看是否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法律客观: 1、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区别构成犯罪与否的关键所在。 2、划清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实践中本罪的行为常常与后二罪的行为密切关联,本罪行为人常常为后二罪行为的实施提供程序、工具,帮助后二罪的顺利实施,但法律规定本罪行为为独立犯罪行为,故其因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