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找不到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释义
    如果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遗失,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即可。房屋买卖合同在预售登记后遗失,未办理银行抵押的,应当在报纸上声明合同无效。期满后,持有预售登记表的机构应当申请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办理预售登记。如果在完成预售登记和办理银行抵押手续后丢失,买方还应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存入银行。
    一、房屋贷款合同补办流程
    1、购房者持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如果不慎将合同丢失,应采取如下措施补救: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二、不小心丢了购房合同
    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3: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