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的,有两种处理途径: (1)开发商保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复印合同,加盖开发商公章后,复印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有登记材料,如果有购房合同的,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复印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3、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