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是打官司吗 |
释义 | 仲裁不是打官司。 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不是打官司。 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和受理: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提起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为获得仲裁、解决纠纷的一种请求,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也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只有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组成有两种组织形式:独任仲裁庭,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的组织形式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和裁决:开庭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开庭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裁决是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裁决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申请事项,大部分与经济相关,并且除了正常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之外,可能还会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的,具有惩罚性的费用支出;如果用人单位败诉,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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