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处理方法如下:1、没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要作废剩下的合同,和开发商新签合同;2、在做完预售登记办银行按揭前丢失的,那要刊登合同作废声明。期满后拿着报纸去注销所并和开发商重新签合同,再做预售登记;3、在预售登记后办好银行按揭后丢失的,那不仅要办第二种手续,还要和贷款银行签变更协议,并把新合同放在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