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版十八项核心制度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减少患者伤害是健康服务的基本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抓好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作为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各区、各单位实际,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确定患者安全管理目标任务,抓好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各方参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宣传教育计划,通过采取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组织讲座和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抓好政策文件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全员参与患者安全管理。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专栏传播卫生健康和安全知识,引导大众参与和监督患者安全管理。要动员医疗卫生系统各类学会、协会和监督、质控部门等组织参与患者安全管理,营造人人重视患者安全、人人参与患者安全的文化氛围,有效减少医疗服务中可避免的不良事件。 (三)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制度落实。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督查,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患者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分解、细化各层级、各类人员职责分工,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各项核心制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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