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假期间不可以施工。 法定节假日不允许施工。物业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6时至次日上午8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综上所述,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