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企与民企合作协议的注意点如下:
 1.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2.有国企参股的企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由成立公司时的章程约定。
 3.董事由股东会选择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择产生,总经理属于公司雇员范畴。
 4.董事长经董事会通过任命,接受董事会监督,但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故公司董事长由人员担任,总经理由人员担任。
 5.公司是个独立的法人,故无法使用公司的征信、资质、业绩等,这是两个不同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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