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三发现李四所著的小说非常畅销,于是未经李四同意擅自印刷、销售其好坦著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雀袜轮、行政法规规定的其顷信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