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大抗辩权定义及作用有哪些 |
释义 | 三大抗辩权定义及作用有: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先后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任何一方都是同时行使抗辩权的主体。行使条件是:在同一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债务;未按顺序履行;双方债务已到期;另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另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共同承担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承担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行使条件是:在同一双重合同中相互承担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首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声誉;其他情形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无偿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情况怎么规定的 无偿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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