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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大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及不安抗辩权的条件。行使条件包括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不安抗辩权条件包括同一双务合同、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以及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分析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样也产生不了不安抗辩权。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拓展延伸
    三大抗辩权的法律保障及适用范围
    三大抗辩权指的是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辩护权、沉默权和自证权。这些权利在法律中得到明确的保障,并适用于特定的情形。首先,辩护权允许被告通过律师提供有效的辩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沉默权赋予被告拒绝作证的权利,避免自证其罪。最后,自证权使被告有权选择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这些权利的适用范围包括刑事审判、侦查阶段和其他相关程序。通过确保被告享有这些权利,法律保障了被告的公正审判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条件: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三大抗辩权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告提供合法权利,包括辩护权、沉默权和自证权。这些权利保障了被告的公正审判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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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