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可以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办理两个户口本吗? |
释义 |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户口登记的相关规定,包括户口登记机关设立户口登记簿、发放户口簿等。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的算一户,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 ,一个人户口本上能起两个姓氏。《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拓展延伸 中国居民是否可以在不同地区同时办理多个户口本? 根据中国的户籍管理规定,中国居民在不同地区是不允许同时办理多个户口本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三条规定,每个中国居民只能在一个地区办理户口登记,并获得一本户口本。这意味着一个人只能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本,而不允许在其他地区同时申请或持有多个户口本。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户籍管理的严密性和统一性,确保人口的合理流动与管理。因此,中国居民不得在不同地区同时办理多个户口本。违反该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中国的户籍管理规定,每个中国居民只能在一个地区办理户口登记,并获得一本户口本。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户籍管理的严密性和统一性,确保人口的合理流动与管理。违反该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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