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要到医疗终结以后鉴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可以不予认可。医药费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均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能免责的。伤残鉴定机构可以不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但如果不经过法院程序,他们可以这么要求。保险公司做法不对,您可以斟酌是不是对你有利,对您有好处的话,就可以按照他们的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