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发票税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税率,根据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不同,税率分别为17%、11%和6%。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境内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也为零。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的纳税人需要分别核算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时将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分析 不同的情况税率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增值税兼营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应纳税额的计算】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的税率。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特定货物的税率为1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的税率也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如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并按照高适用税率进行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则不足部分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一百一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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