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卖了需要去物业过户吗 |
释义 | 不需要。但是如果你是买家,建议联系物业,请物业提供房源是否有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未缴纳等情况,核实完成后再买卖。当然,房产在买卖成功后需要到物业地方更换业主信息,物业是要和社区报备的。 一、房子没有入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交房后房子没有入住需要交物业费。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房屋尚未交付于业主导致没有入住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不需要交付。 二、房子没有入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房子没有人入住,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但是不能拒交。不管是否入住,物业提供看护房子,该房子享受到了物业服务,需缴纳物业费。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的,业主可拒交。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不收房要交物业费吗 房子建好了,开发商交房了,可业主却因为各种原因未收房。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物业费要不要交?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此情况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导致业主不能收房,业主此时不需要交物业费。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则是需要承担物业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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