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发商交房时未提供或者公示相关证照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前提下,这个交房完全是无效的,所以更不存在要缴纳物业费一说,并且开发商要按合同约定的延期交付的条款对业主进行赔付,只等开发商证照齐全后才能正式交房。物业费也是只有正式交付业主以后,业主签收房屋后才可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不同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