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未报备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出租房未报备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房屋是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如果不登记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房屋出租不登记的在主管部门的限期内仍然不办理登记的个人罚款一千元以下。单位罚款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房屋租赁没有登记备案有处罚吗 1、房屋租赁没有登记备案有处罚。房屋租赁没有登记备案有处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房屋出租备案登记有什么用 1、审查作用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2、管理作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 (1)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是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3)是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4)是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4、维护秩序作用 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房屋租赁没有登记备案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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