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区封锁的解除是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疫区封锁的范围标准是: 传染期内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区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病例发病前4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5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也可将相关区域划为封控区封控区可精准划分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 疫区封锁管理制度如下: 1、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工地门口保证全天有人值班,做好个人防护。外来人员做到“进门必拦、体温必测、信息必登、外人必劝”; 3、加强卫生管理。公共区域每日消毒,特别是公共卫生间、活动中心等场所提高消毒频率。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其中废弃口罩要专门处理、垃圾收集站(点)、单位快递柜等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4、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等储备充足,保证三个月用量; 5、人员管理:佩戴口罩,每日测体温,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记录;如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按照县疫情防控要求做核酸检测并隔离;外出人员返回后严格执行防疫规定:风险地区返回的一律到集中隔离点做核酸检测并隔离;在工作、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配备洗手液或肥皂等卫生用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