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一般多久解除 |
释义 | 财产保全的时间一般是15天。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快的话48小时内解除,时间长的一个月的也有。关于申请保全解除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证据之后,法院会视情况解除。只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并没有确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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