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解除房产保全:1.原告申请解除;2.提供现金担保,就是将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3.原告撤诉,案件审结;4.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房产保全要如何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因此,房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此时法院就会裁定解除保全。 房产保全后执行局多久解除 若未续期,房产保全最多三年后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7条,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异地房产怎么保全 异地房产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房产保全后怎么执行 房屋已经处于保全状态不影响对房屋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的,申请人可对申请对房屋强制执行,原有的房屋保全措施未撤销或者解除的,进行执行程序后,将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离婚后未分割房产怎么保全 可以直接申请保全。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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