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是否必须提供对方账户视情况而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线索,如果保全的是银行存款,需要提供被申请财产的银行账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