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06年1月1日废止《农业税条例》,就取消了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中国农民从2016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