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制定。 法律依据: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进出港报告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负责全国的船舶进出港报告的管理工作。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具有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进出本辖区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接收与核查及相关管理、本机构登记船舶在主管机关确定的相关海事信息平台或系统的在线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驶离或者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一)驶入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应进行进港报告; (二)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后驶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的,应进行出港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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