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当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为了能尽快使理赔的钱到位,请第一时间将票据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都有各自的理赔规定,在票据齐全,并且核实无误的情况下,有的保险公司规定,一万块以下的,并且没有人伤事故的赔款,在一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一万块到三万块的赔款,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可以到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