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无力偿还欠款如何处理: 1、判决生效后,被告无能力偿还或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或以其它的清偿方式; 2、如果确实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等原因丧失履行能力的,法院将无法执行,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 3、被告在暂时无能力履行判决法定债务时,可在法院的监督下立下还款保证书,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 4、如查被告无财物支付能力,也可以在原告同意情况下,由被告以用自身的劳动能力或技能为债权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顶代赔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