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败诉方无能力偿还判决怎么办 |
释义 | 1、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 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但因为公司破产或者是个人已没钱还债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与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 2、分期还款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拖欠的债务到期应当偿还。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无力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的裁量后决定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减缓短时间内的还款压力。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划分每次还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数额。 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什么是暂时无力偿还,也就是说因为资金短时间内无法回收,手头紧张,不能及时偿还债务,但是是有还款能力的情形,例如,预支工程款、投资资金未回笼等。这种情况下,可按照上文的方式处理,与债权人签订分期偿还协议。 (2)永久或者是长期无力偿还。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已经完全不能负担起债务的偿还,完全没有还款的能力,例如企业破产、所有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等情形。这些情况要怎么解决呢 如果这种情况属实,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只能通过债务人抵押或者没收现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3、执行阶段无力偿还债务 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债务。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查实发现确实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财产的,中止执行。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但因为公司破产或者是个人已没钱还债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与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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