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保安与车主因拍照发生矛盾,进而拳脚相向,物业该担责吗?近日,夷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停车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2021年11月21日,袁某驾驶无牌车辆准备进入A小区,保安李某按照小区管理规定,对车辆拍照记录。袁某不满该行为,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拳脚互殴,后被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及十日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袁某向夷陵区法院提起诉讼,以李某的工作单位某物业公司为被告,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597元。“根据案情与双方情绪,我们引导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劝说双方。”法官蒋少锋一方面对原告袁某解释,李某拍照是保护小区安全的职务之需,另一方面劝解李某注意管理过程中的方式方法,不要激化矛盾。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会控制自己的脾气。最终,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袁某经济损失1500元,案件了解。承办此案的夷陵区法院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