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预备强奸却临时改行抢劫的定罪是,如果已经实施了强奸预备行为的,构成强奸罪的预备和抢劫罪;如果尚未实施强奸罪的预备行为的,则只构成抢劫罪一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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