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期间如何缴纳社保? |
释义 | 失业后交社保方法如下: 1、失业人员通过社保代理公司代缴社保; 2、职工失业后可以自己交社保,如果是本地户籍人员,当失业后是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社保的。 社保缴费中断了后,补缴方法如下: 1、自行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如果个人办理“五险一金”,那么断交期间其中的失业、生育、工伤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三项都是由单位来承担的需要补缴的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2、不补缴,等待新单位进行续交,但中间断了的社保,如果不补交而导致社保缴费年限少了,直接影响到以后领取的退休金,可以选择由公司续交,且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可以到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 3、不补缴,也没有新单位进行续交,这样的情况,如之前缴纳社保年限不满15年,到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退休金。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交纳手册,交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所述,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相关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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