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的有效期自办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到后需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审核延期;需携带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其中一项和身份证可办理或延期;如果未能满足也可由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住宿证明,出具证明还需携带劳动合同。1、居住证可在到期前的30日内,持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居住辖区派出所办理;如果未能在有效期内办理,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需在6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方可回复居住证使用功能。2、居住证在办理时属于免费,但如果不慎遗失,需到当地派出所补办需20元工本费;居住证失效后未能续签的,且超过有效期90天的,重新办理居住证居住时间重新进行计算。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