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 1、法院接受通知送达时,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予以公告; 2、公告送达申诉或者上诉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载明起诉或者上诉的要点;被申请人答复的期限及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写明出庭的地点、时间和逾期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裁定的,应当载明判决的主要内容;由一审法院作出裁判的,还应当写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人民法院; 3、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理由和过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