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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自建房,如何证明是自己的?
释义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了解权属情况,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权属来源材料、房屋规划建设材料、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法律分析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了解权属有关情况,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
    拓展延伸
    农村自建房所有权如何确权?
    确权农村自建房所有权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所有者应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次,需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确权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组织评审,确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最后,经过审批后,农村自建房所有者将获得确权证书,证明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确权过程中,所有者需积极配合,并遵守相关法规。确权后,所有者将获得合法所有权,享有相应权益,如出售、继承等。确权农村自建房所有权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维护农村稳定和发展。
    结语
    确权农村自建房所有权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依法进行确权程序,有助于维护农村稳定和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通知,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查明土地使用情况,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合法使用后,予以确权登记。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权属来源材料等。确权过程中,所有者应积极配合,遵守法规,最终获得确权证书,享有合法所有权。这一过程有助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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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