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况,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认定为双方共有。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同时,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夫或妻享有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协商出售房产并平分收益,或者一方赎回另一方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等因素来判断房产的归属。此外,如果存在婚前协议或者财产公证,这些文件也会对房产分割起到指导作用。在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在离婚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问题时,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将考虑双方贡献和财产来源等因素判断房产归属。婚前协议或财产公证也会对房产分割起到指导作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己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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