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费一般不包括公共照明费。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6、管理费用摊销。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