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是: 1、撤回要约的权利,但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要约的权利,但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要约或受要约人产生信赖利益的,不得撤销。 一、怎么才能做到合理的撤销要约 撤销要约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但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两种情形不可撤销要约。 二、撤销要约和撤回要约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有: 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3要约撤销的效力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是否能撤销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是可以撤销的。法律具体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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