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区分如下: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目的是为了达成合同。 法律分析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分如下: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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