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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冠一级二级三级防护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分级防护标准:
    1、一级防护
    (1)适用范围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 观察的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一般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 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 4 小时更换 1 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2、二级防护
    (1)适用范围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 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在疫源地内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 。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的实验室人员。病人转运的司机和医务人员。进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 行诊疗、清洁消毒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 或 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3、三级防护
    (1)适用范围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 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标本采集人员。标本处理和检测时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的人员。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或确诊病例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近距离治疗操作例如气管内插管、雾化治疗、诱发痰液的检查、支气管镜、呼吸道痰液抽吸、气管切口的护理、胸腔物理治疗、鼻咽部抽吸、面罩正压通气(如 BIPAP 和 CPAP)、高频震荡通气、复苏操作、死后肺组织活检等医务人员。
    处理患者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
    (2)防护要求
    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护目镜(防雾 型)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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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