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具体如下: 1、依法颁发或者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免除或者改变法定义务,以及其他确认或者不予确认权利、权利能力或者法律事实的行为; 2、依法保护或者拒绝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发给或者拒绝发给抚恤金的行为; 3、依法对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 4、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剥夺相对人权利、权利能力的行为; 5、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最广泛的,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外,都应遵循一般程序。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和审查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点: 1、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调查和取证是行政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是行政处罚的核心程序; 2、审查决定,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