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类案件是检察机关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撤案、拟不起诉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统称。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