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常规操作:季中和季末的操作(先抄税,再清卡).如2月份和3月份,2月份报1月份的税,3月份报2月份的税.每月初把金税盘插入电脑,点击上报汇总。 2、点击上报汇总之后,页面弹百出上报汇总已成功,点击确定。 3、上报汇总成功之后,点击远程清卡,必须先上报汇总,再点击清卡,这度个顺序不能错的。 4、点击远程清卡之后,页面会弹出已完成清卡操作,点击确认就可以了。 5、季度操作:季初的操作(先抄税、再申报、最后清卡).如1月份,1月份报12月份的税.先在开票系统中进行上报汇总,上报汇总成功之后,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季度增版值税,增值税申报成功之后,在返回到开票系统中进行远程清卡。 6、执行远程清卡之后,最权好检查是否已清卡成功,这个可以直接查询,报税资料是否显示无。如果显示无,就说明清卡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