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住所地是什么 |
释义 | 法人住所,是指法人长期固定的中心活动处所。住所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而各国规定又有所不同。在欧美发达国家,一般规定以法人的主事务所在地(即法人机关所在地,如董事会)为住所;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规定以营业中心所在地为住所。多数国家规定法人只能有一个住所,但可以有多个场所。也有少数国家(如德国)规定法人可以有几个住所。确定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在于: 1、决定债务履行地; 2、决定诉讼管辖地; 3、国际私法上决定准据法的根据; 4、决定法人清算地。 一、如何确定法人住所地 目前国际上确定法人的住所地主要有以下三种标准: 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管理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法人的管理中心地又称法人的主要事务所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法人的董事会所在地,作为决定和处理公司实务的机构所在地,是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中枢机构。 营业中心主义,即以营业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营业中心地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 由法人章程所规定的住所地为主,管理中心地为辅。法人的住所章程对住所有规定时,以章程规定为准,若没有规定,则以其管理中心地为其住所。 二、法人住所变更后管辖怎么处理 法人的住所地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以注册登记地为其住所地。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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