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的时候,则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多沟通或者必要时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用人单位将会承担行政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不录用的条件。 2、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将不能或不愿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或手续的情形规定为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 3、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对于欠缴数额给予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征收机构对于未缴或欠缴用的人单位应该给予强制措施以使其按照规定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