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大会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审议公司筹办情况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核设立费用和抵作股款的财产价值,以及根据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变化决定是否设立公司。 法律分析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大会的决策权限及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大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拥有决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限和责任。其决策权限涵盖诸多方面,如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决定利润分配等。决策程序通常包括召开会议、通知股东、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进行讨论和表决等环节。在决策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股东有权提出议案、行使表决权,而董事和监事则有责任监督大会的决策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股份有限公司大会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了股东权益和公司的长期利益。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大会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拥有决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限和责任。在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审核设立费用和抵作股款财产的作价等环节中,股份有限公司大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决策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是必要的,同时股东提出议案、行使表决权,董事和监事监督决策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的长期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