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社保需要的资料如下: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7、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社会保险申报需要申报哪些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3、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4、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