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目录如下: 一、民法典全文七篇 二、民法典配套解释5件(含4个新旧对照表格) 三、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6件(含2个新旧对照表格) 四、【民事类】司法解释修订27件(含9个新旧对照表格) 五、【商事类】司法解释修订29件 六、【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修订18件(含18个新旧条文对照表格) 七、【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修订19件 八、【执行类】司法解释修订18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