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争议赔偿问题请求国家救济怎么办 |
释义 | 国家赔偿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任何一种救济途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所以国家赔偿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任何一种救济途径,只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给公民造成一些伤害,国家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弥补。而它的特殊点就在于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普通公民。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损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损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损害终止,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属于受理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国家赔偿方式及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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