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证明不一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文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是用作说明解除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主要是作为补偿金的依据。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劳动者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离职证明只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了。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