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可以要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警察出警、执法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否则执法程序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第七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